為了我公司保證招標代理工作服務中保持廉潔自律,防止不正當行為發生在招投標過程中遵守
一、招標代理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投標 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處費。
二、招標代理工作人員應當保持與投標人正常業務交往,不得接受與工程招標服務有關人員的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和貴重禮品,不得在投標人處報銷任何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
三、招標代理工作人員不得要求或接受投標人為其住房裝修、婚喪嫁娶、家電采購、家屬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國等提供方便。
四、招標代理工作人員不得接受投標人為其個人購置或者提供的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家用電器、高檔辦公用品等禮物。
五、招標代理工作人員不得以洽談業務、簽訂經濟合同為借口,接受投標人或承包人邀請外出旅游和進入營業性高檔娛樂場所。
六、招標代理工作人員不得為謀取私利擅自與甲方工作人員及投標人就設備價格、品牌、中標單位等進行私下活動、商談或者達成默契。
八、不利用管理招投標工作的便利,指定或介紹單位參加投標。
九、不以任何形式參與投標單位的投標活動。
十、不向投標單位透露招投標工作中不宜公開的內容,不泄露標底。
十一、在招投標活動中,不接受招投標單位的禮金、禮品和宴請。
十二、堅持公平、公正、公開、誠實信用的原則,不偏袒任何投標單位。
十三、自覺接受招標辦的監督管理,不明招暗定,走過場。
十四、工作人員不作為投標單位代理人參與投標活動。
十五、不與投標單位相互串通,阻撓、排擠其他投標單位公平競爭。